宜春电视台于1985年2月18日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成立,初建时属正科级事业单位。1989年10月5日,经中共宜春地委、宜春行署决定,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,2006年5月26日经中共宜春市委、市政府决定,依据宜事改组字[2006]23号文件《关于宜春市广播电视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》有关规定,撤消原宜春电视台、原宜春广播电视台等几家单位,整合为正县级的宜春市广播电视台。
台里内设机构有:办公室、财务部、总编室、新闻节目中心、社教节目中心、大型活动节目中心、经济节目中心、“明月之声”采编中心、网络中心、广告中心、技术中心、研究发展部。在岗工作人员有238人,其中:正高职称2人、副高职称13人、中级职称23人、初级职称46人、技师6人、高级工6人、中级工5人、初级工7人。
宜春广播电视台电视媒体自办三套节目,一套新闻综合频道,采用10千瓦发射机无线发射和有线传输,覆盖宜春10个县市区及周边省市;二套生活服务娱乐频道,通过光缆传输覆盖全市10个县市区。三套节目覆盖宜春城区有线网用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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